2018年1月8日星期一

胭脂水粉打扮前来,一个巴掌打将回去

    天入秋凉,忽然想喝热乎乎的鱼头汤。原想去菜场拎只斑头回来料理,海鲜柜台的师傅告知:案上两只斑头皆是昨日的剩货,现有簇簇新的马头鱼头,又大又新鲜,肉还比斑头嫩,烧鱼头汤刮刮叫。
    自己验看,见两只鱼眼睛乌溜溜,水盈盈,栩栩如生,斩首处粉肉新翻,猩血正红。只是没吃过啊!依稀有印象说:凡是生长期较长的海鱼,AG值都略高。
    对于我的质疑,师傅回答道:“偶尔吃一回,没有关系啦,鲨鱼也是一样,谁能天天吃鱼翅捞饭?那鱼翅不让吃,人家还去政府门口抗议呢”。
    这话真听到耳朵里去了。多事之秋的多市还真多出一事,由某议员提出的多伦多禁止食用鱼翅的方案今天将付诸表决。这两天市府门口不断的有近千人聚集抗议,反对此案通过。他们的主诉是:“禁翅法”是一个“An Unfair and Irresponsible Act”(一条不公正与不负责任的法例)。理由略加归纳,约有以下数端:
    一是只禁翅,不禁捕杀鲨鱼,不禁食鲨鱼肉,舍本逐末,殊失动物保护之原教旨。
    二是生态保护乃是国家、国际大政,须是全国乃至全球全面施行。想多市虽腆颜侧身于国际大都市,毕竟仍是弹丸之地,市府出台此种政策显然是手伸太长,捞过界了。
    三是法律实行有困难,多市禁而周边地区不禁,多市为区域中心,途经多市的鱼翅运输流通当无法彻底杜绝,一入多市则涉官司,禁、放、查、堵皆为难事,若无中国城管队伍为执法部门之外援,则不能承担其责任矣。
    四是此法为种族歧视,食鱼翅乃华人之嗜好,是中华食文化之组成,加拿大一向标榜文化多元。绝此,有文化灭杀,种族歧视之嫌。且虎狼食人,人食鱼肉,乃自然平等法则,此类“恶法”一开头,明天再顺理成章地禁烧鸡烧鹅烧鸭烧鸽烤全羊烤乳猪,想我华夏子民岂不个个嘴中要淡出鸟来?据早间新闻报道透露:多伦多市长力挺此点,以示好华人社区。
    当然,这种小卡司,最后决定的者是战无不胜的民主大旗。反对抗议“禁翅案”人士不少,支持赞成者也众矣,据赞成者称也收集了一个万人签名的横幅,以示自己代表广泛民意。
    支持和反对双方皆是“胭脂水粉打扮前来”,结果总有一方被“一个巴掌打将回去。”这就得看那一方的“胭脂水粉”抹得好看了,若能让议员为之所迷,“一个巴掌”高高扬起却搧不下去,那就算胜利了。
    类似多数派对少数派的搧巴掌式的民主,历史地来看并不总是对的,要不怎么有“真理往往在少数人一边”之说。暂时受委屈的一方应认赌服输,不要光火。有潮流就会有回潮,如今这世道人妖颠倒,时光倒转,落后取代先进,文明屈服于野蛮,人人胡汉三,村村还乡团的事大家也见识得不少了。不吃鱼翅毕竟不是一件关乎生死的事,这算甚么呢?即便多市不让吃,其他地方暂时还是可以吃的。有这生气的时间,还是赶紧找家仍卖鱼翅的店,实实在在地解解嘴馋、过过嘴瘾。
    正是:此处不让吃,自有让吃处。备得鲜生翅,款待老熟人。

(快讯:市议会38:4高票通过禁鱼翅议案)

(记于2011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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